湖州南浔人才购房奖励办法:购首套房至少给予7万元房票奖励

2024-05-19 03:10

1. 湖州南浔人才购房奖励办法:购首套房至少给予7万元房票奖励

2月21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梦泊新江南 才聚新家园”南浔区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对来南浔创业或就业的各类人才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对符合要求的各类人才给予7万元至315万元的房票奖励。《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提到,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战略契机,响应区委区政府“接轨大上海、唱响‘双城记’、走好共富路,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号召,服务“湖州市接轨上海创新合作区”建设,以更优的生态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打造“低成本创业之城,高品质生活之城”,南浔区结合实际,制定此次《实施办法》。
按照要求,南浔此次奖励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同时,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在湖州市本级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奖励标准,高层次人才,按照A类最高300万元、B类最高150万元、C类最高80万元、D类最高60万元、E类最高50万元基础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A-E类高层次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每个类别分别追加15万元房票奖励。
对于大学生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15万元、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7万元基础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5万元、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追加房票奖励。在湖州高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房票奖励。对南浔区“新象新牛”企业、“新象新牛”培育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其房票奖励基础标准在原大学生人才基础标准上分别上浮30%、20%。
对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50万元、副高级28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按照正高级15万元、副高级7万元的标准追加房票奖励。
高技能人才按照高级技师28万元、技师15万元、高级工7万元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按照高级技师7万元、技师5万元、高级工3万元的标准追加房票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房票奖励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成交价格,奖励金额以实际购房成交价格为限,且住房成交价格不包含车位、储藏室等的价格。
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房票奖励对象自领取房票奖励起3年(以36个月计)内应继续在南浔区创业或就业,未满36个月的,须按比例退还房票奖励。房票奖励对象享受房票奖励政策的商品住宅,由区住建局在其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人才房票奖励政策享受标识,相关信息转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用于取证后锁定交易,其不动产权证取得之前不得更名或转让,如需更名或转让,需先行退还已申请的房票奖励,方可更名或转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含抵押)。

湖州南浔人才购房奖励办法:购首套房至少给予7万元房票奖励

2. 湖州南浔人才购房奖励:购首套房至少给予7万元房票奖励

2月21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梦泊新江南 才聚新家园”南浔区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对来南浔创业或就业的各类人才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对符合要求的各类人才给予7万元至315万元的房票奖励。《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提到,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战略契机,响应区委区政府“接轨大上海、唱响‘双城记’、走好共富路,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号召,服务“湖州市接轨上海创新合作区”建设,以更优的生态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打造“低成本创业之城,高品质生活之城”,南浔区结合实际,制定此次《实施办法》。
按照要求,南浔此次奖励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同时,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在湖州市本级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奖励标准,高层次人才,按照A类最高300万元、B类最高150万元、C类最高80万元、D类最高60万元、E类最高50万元基础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A-E类高层次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每个类别分别追加15万元房票奖励。
对于大学生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15万元、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7万元基础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5万元、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追加房票奖励。在湖州高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房票奖励。对南浔区“新象新牛”企业、“新象新牛”培育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其房票奖励基础标准在原大学生人才基础标准上分别上浮30%、20%。
对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50万元、副高级28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按照正高级15万元、副高级7万元的标准追加房票奖励。
高技能人才按照高级技师28万元、技师15万元、高级工7万元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按照高级技师7万元、技师5万元、高级工3万元的标准追加房票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房票奖励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成交价格,奖励金额以实际购房成交价格为限,且住房成交价格不包含车位、储藏室等的价格。
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房票奖励对象自领取房票奖励起3年(以36个月计)内应继续在南浔区创业或就业,未满36个月的,须按比例退还房票奖励。房票奖励对象享受房票奖励政策的商品住宅,由区住建局在其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人才房票奖励政策享受标识,相关信息转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用于取证后锁定交易,其不动产权证取得之前不得更名或转让,如需更名或转让,需先行退还已申请的房票奖励,方可更名或转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含抵押)。

3. 湖州南浔人才购房奖励办法:购首套房至少给予7万元房票奖励

2月21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梦泊新江南 才聚新家园”南浔区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对来南浔创业或就业的各类人才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对符合要求的各类人才给予7万元至315万元的房票奖励。《实施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提到,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战略契机,响应区委区政府“接轨大上海、唱响‘双城记’、走好共富路,高质量打造美丽繁华新江南,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号召,服务“湖州市接轨上海创新合作区”建设,以更优的生态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打造“低成本创业之城,高品质生活之城”,南浔区结合实际,制定此次《实施办法》。
按照要求,南浔此次奖励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同时,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在湖州市本级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奖励标准,高层次人才,按照A类最高300万元、B类最高150万元、C类最高80万元、D类最高60万元、E类最高50万元基础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A-E类高层次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每个类别分别追加15万元房票奖励。
对于大学生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15万元、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7万元基础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本科生5万元、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追加房票奖励。在湖州高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享受房票奖励。对南浔区“新象新牛”企业、“新象新牛”培育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人才,其房票奖励基础标准在原大学生人才基础标准上分别上浮30%、20%。
对于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正高级50万元、副高级28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按照正高级15万元、副高级7万元的标准追加房票奖励。
高技能人才按照高级技师28万元、技师15万元、高级工7万元标准给予房票奖励,对企业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上述房票奖励基础标准上,按照高级技师7万元、技师5万元、高级工3万元的标准追加房票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房票奖励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成交价格,奖励金额以实际购房成交价格为限,且住房成交价格不包含车位、储藏室等的价格。
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房票奖励对象自领取房票奖励起3年(以36个月计)内应继续在南浔区创业或就业,未满36个月的,须按比例退还房票奖励。房票奖励对象享受房票奖励政策的商品住宅,由区住建局在其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加盖人才房票奖励政策享受标识,相关信息转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用于取证后锁定交易,其不动产权证取得之前不得更名或转让,如需更名或转让,需先行退还已申请的房票奖励,方可更名或转让,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含抵押)。

湖州南浔人才购房奖励办法:购首套房至少给予7万元房票奖励

4. 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一)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50万元;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25万元;3.本科毕业生: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其他普通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5万元;4.专科(高职)毕业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5.正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50万元;6.副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28万元;7.中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15万元;8.助理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7万元;9.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28万元;10.技师:一次性补贴15万元;11.高级工:一次性补贴7万元;12.产业工人:一次性补贴6万元。(二)1.南浔区指定范围指南浔中心城区(东迁街道、南浔镇)、菱湖镇、旧馆街道。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可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在菱湖镇、旧馆街道购房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助理级专技人才、高级工及以下技能人才、产业工人,可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其余类别人才按补贴标准的70%执行。2.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来湖州市就业创业时间须早于购房时间。3.补贴对象需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但补贴标准低于本办法补贴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宅的,可补差享受一次,补贴金额为“本办法补贴金额减去已享受补贴金额”。4.本办法中的产业工人是指在湖州市各行各业就业创业的人员,需在湖州市范围内缴纳社保。9月23日前在南浔办理居住证(居住登记),且签订劳动合同(须有1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或进行工商登记从事开办企业或个体户人员(须有1个月以上纳税记录)可参照产业工人享受。5.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6.本办法购房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共同购房(除夫妻外)的,每套房只能申请一人。7.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申报补贴时,需双方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另一方视为自动放。8.学历需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经学信网认证)。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助(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9.申请人如为按揭贷款的,应在按揭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申请购房补贴。10.金融机构和通讯行业(运营商)等由上级公司招引、合同签订地和工作地点均在南浔,但社保未缴纳在南浔的大学生及其他人才政策享受按市、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1.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级部门派出机构的相关人员在办理购房补贴时,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本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浔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凭主管单位开具的有关在职证明且符合除社保缴纳外其他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1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职工凭学校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在职证明且符合除社保缴纳外其他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不含浔水翰墨住宅小区项目)。13.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申请购房补贴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人才,应购买补贴额两倍以上的房产,不足两倍的,按照实际购房价值的50%兑现补贴。14.购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因任何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全额退还已享受购房补贴。15.对属于“卓越企业”范畴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在浔工作但社保缴纳在外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可凭参保地社保缴纳证明和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参照社保缴纳在南浔公司员工享受购房补贴。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63号)第一条高层次人才家庭无房且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第二条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第三条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时限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5. 南浔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拟升级!

11月2日,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调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补贴对象
在湖州市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在南浔区指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5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25万元;
3.本科毕业生: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其他普通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5万元;
4.专科(高职)毕业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
5.正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50万元;
6.副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28万元;
7.中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15万元;
8.助理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7万元;
9.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28万元;
10.技师:一次性补贴15万元;
11.高级工:一次性补贴7万元;
12.产业工人:一次性补贴6万元。
三、相关事项
1.南浔区指定范围指南浔中心城区(东迁街道、南浔镇)、菱湖镇、旧馆街道。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可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在菱湖镇、旧馆街道购房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助理级专技人才、高级工及以下技能人才、产业工人,可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其余类别人才按补贴标准的70%执行。
2.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来湖州市就业创业时间须早于购房时间。
3.补贴对象需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但补贴标准低于本办法补贴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宅的,可补差享受一次,补贴金额为“本办法补贴金额减去已享受补贴金额”。
4.本办法中的产业工人是指在湖州市各行各业就业创业的人员,需在湖州市范围内缴纳社保。9月23日前在南浔办理居住证(居住登记),且签订劳动合同(须有1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或进行工商登记从事开办企业或个体户人员(须有1个月以上纳税记录)可参照产业工人享受。
5.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
6.本办法购房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共同购房(除夫妻外)的,每套房只能申请一人。
7.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申报补贴时,需双方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另一方视为自动放弃。
8.学历需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经学信网认证)。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助(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申请人如为按揭贷款的,应在按揭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10.金融机构和通讯行业(运营商)等由上级公司招引、合同签订地和工作地点均在南浔,但社保未缴纳在南浔的大学生及其他人才政策享受按市、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级部门派出机构的相关人员在办理购房补贴时,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本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浔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凭主管单位开具的有关在职证明且符合除社保缴纳外其他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1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职工凭学校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在职证明且符合除社保缴纳外其他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不含浔水翰墨住宅小区项目)。
13.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申请购房补贴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人才,应购买补贴额两倍以上的房产,不足两倍的,按照实际购房价值的50%兑现补贴。
14.购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因任何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全额退还已享受购房补贴。
15.对属于“卓越企业”范畴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在浔工作但社保缴纳在外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可凭参保地社保缴纳证明和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参照社保缴纳在南浔公司员工享受购房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护照)、结婚证。
3.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技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任职资格证书,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申请人在湖州市就业的,提供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6.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手续办结相关材料证明。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8.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9.个人承诺书。
五、申办流程
申请人可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南浔区人才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窗口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南浔区住建局、南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南浔区总工会等部门进行联审,经审核、公示无误的,12个月内拨付补贴资金。
六、附则
1.本办法替代了浔政办发〔2022〕30号《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中第一条相关内容,已按照浔政办发〔2022〕30号第一条提交申请材料的,执行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与既有的人才购房补贴和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办法相关政策(浔就创联办发〔2019〕3号、浔就创联办发〔2019〕5号、浔政办发〔2020〕46号、浔政办发〔2022〕5号)不冲突,申请者如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南浔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拟升级!

6. 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补充意见&政策问答

近日,《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正式发布,速来看!
一、来浔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南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吴江边界,西至白米塘,南至规划三环,北至吴江边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可享受的最高层次标准适用,在银行按揭手续办结后(如有贷款)申请并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补贴标准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0万,全日制本科生、技师10万,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高级工5万。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按照浔就创联办发〔2019〕3号文件首次申领购房补贴时,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需提供首次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银行提供的按揭手续办结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贷款)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象新牛”相关企业有关人才购房、租房补贴的上浮,以发改经信局文件为准。
四、夫妻双方均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来浔就业或创业的,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存量房(二手房)住宅,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内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
五、本补充意见自文件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补充意见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受理地址:
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
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
0572-3010002(大学生)
0572-3013686(专技,技能)
区住建局咨询电话:
0572-3011153
市自规局南浔分局咨询电话:
0572-2909973
《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
政策问答
《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第一条的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对购房区域有要求么?
《补充意见》第一条是阶段性的购房补贴政策,所规定的购房时间是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网签时间为准,购房区域是在南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吴江边界,西至白米塘,南至规划三环,北至吴江边界)。
《补充意见》第一条施行之后,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来浔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副高及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可享受的最高层次标准适用。
若按照《补充意见》第一条申请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按照《政策问答》附件所列的材料清单提供申请材料。依据《补充意见》的线上购房补贴模块目前尚在开发阶段,暂时需要线下申报,申报地址: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
《补充意见》施行之后,原购房补贴、房票奖励政策还继续执行么?
南浔区原购房及房票奖励系列政策继续执行。主要包括《关于印发南浔区引进大学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浔就创联办发〔2019〕3号)、《关于大学生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浔就创联办发〔2019〕5号)、《关于印发南浔区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浔政办发〔2020〕46号)、《关于印发“梦泊新江南才聚新家园”南浔区购房房票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5号)等文件及相关补充通知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本《补充意见》第1条为新增内容,扩大了以往购房补贴的享受范围和年限等条件,第2-4条为对以往购房补贴系列政策的补充和明确,第1条与现行的购房补贴系列政策不冲突,相关内容如有与正在执行的其他政策交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若申请人同时符合多个文件规定的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但不可重复享受。
我在南浔工作十五年了,早于先前文件规定的起始时间2016年,社保缴纳在南浔,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想在南浔中心城区购房,《补充意见》发文后,我如果购房是否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补充意见》第一条规定“来浔就业或创业的大学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南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吴江边界线,西至白米塘,南至规划三环,北至吴江边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商住房”可否按照《补充意见》第一条享受购房补贴?
《补充意见》规定了可享受政策的房产须为“新建商品住宅”,“商住房”不在本次政策实施的范围内。
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如何解释?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房、一次性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住建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补充意见》第一条享受购房补贴后如果离开南浔就业如何处理?
享受购房补贴后,须在南浔连续就业不少于36个月(以社保查询结果为准),如少于36个月,则需按比例退还相应的补贴金额。
按照《补充意见》第一条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可以交易吗?
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网签不能撤销和转让,取得不动产证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申请购房补贴及房票奖励有时效要求吗?
申请人须在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来源:浙里浔才

7. 浙江南浔:人才买新房,最高可获50万元购房补贴

9月9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政府官网获悉,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等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显示,来浔创业或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南浔区中心城区范围内(东至吴江边界线,西至白米塘,南至规划三环,北至吴江边界)(具体由住建部门审核确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及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如果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规定的,按照其中一方可享受的最高层次标准适用。补贴标准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10万元、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5万元并一次性拨付。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非首次在浔就业(参保)的大学生人才,再次在浔就业(参保)连续12个月以上的,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相关政策的,可按本人首次在浔就业(参保)时间点所对应的政策享受购房补贴或房票奖励政策。
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来浔就业创业(申请人及配偶)且申请购房补贴的,在南浔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存量房(二手房)住宅,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浔区范围内名下无其他住宅类房产,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夫妻双方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
《征求意见稿》显示,本补充意见与现有其他相关政策交叉重复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贴。

浙江南浔:人才买新房,最高可获50万元购房补贴

8. 南浔区购房补贴政策

11月2日,南浔出台关于公开征求《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与9月出台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相比,本次补贴力度有所升级。      补贴对象拟调整为:在湖州市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在南浔区指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
      对此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1月10日前反馈到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客观地讲,南浔对于人才购房的支持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响应也较为及时。9月期间出台的政策详见:      南浔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来了,附政策问答!
      _      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调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补贴对象      在湖州市就业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于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在南浔区指定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      二、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50万元;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贴25万元;      3.本科毕业生:原“985”“211”及“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其他普通本科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5万元;      4.专科(高职)毕业生:一次性补贴7万元;      5.正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50万元;      6.副高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28万元;      7.中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15万元;      8.助理级专技人才:一次性补贴7万元;      9.高级技师:一次性补贴28万元;      10.技师:一次性补贴15万元;      11.高级工:一次性补贴7万元;      12.产业工人:一次性补贴6万元。      三、相关事项      1.南浔区指定范围指南浔中心城区(东迁街道、南浔镇)、菱湖镇、旧馆街道。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可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在菱湖镇、旧馆街道购房的,专科(高职)毕业生、助理级专技人才、高级工及以下技能人才、产业工人,可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其余类别人才按补贴标准的70%执行。      2.购房时间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来湖州市就业创业时间须早于购房时间。      3.补贴对象需在湖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但补贴标准低于本办法补贴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购买改善型新建商品住宅的,可补差享受一次,补贴金额为“本办法补贴金额减去已享受补贴金额”。      4.本办法中的产业工人是指在湖州市各行各业就业创业的人员,需在湖州市范围内缴纳社保。9月23日前在南浔办理居住证(居住登记),且签订劳动合同(须有1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或进行工商登记从事开办企业或个体户人员(须有1个月以上纳税记录)可参照产业工人享受。      5.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后(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起算点)方可上市交易。      6.本办法购房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共同购房(除夫妻外)的,每套房只能申请一人。      7.      夫妻双方共同购房的,一方全额享受购房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      申报补贴时,需双方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另一方视为自动放弃。      8.学历需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经学信网认证)。在国(境)外脱产学习取得学历的人员,经认定相当于同等层次的,可按照同等标准申请补助(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申请人如为按揭贷款的,应在按揭手续办理完成之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10.金融机构和通讯行业(运营商)等由上级公司招引、合同签订地和工作地点均在南浔,但社保未缴纳在南浔的大学生及其他人才政策享受按市、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1.垂直管理部门和市级部门派出机构的相关人员在办理购房补贴时,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本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浔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凭主管单位开具的有关在职证明且符合除社保缴纳外其他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12.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职工凭学校人事部门开具的有关在职证明且符合除社保缴纳外其他条件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不含浔水翰墨住宅小区项目)。      13.      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申请购房补贴总额超过50万元(含)的人才,应购买补贴额两倍以上的房产,不足两倍的,按照实际购房价值的50%兑现补贴。      14.购房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因任何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申请人应全额退还已享受购房补贴。      15.对属于“卓越企业”范畴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在浔工作但社保缴纳在外地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员工可凭参保地社保缴纳证明和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参照社保缴纳在南浔公司员工享受购房补贴。      四、申请材料      1.《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阶段性)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护照)、结婚证。      3.申请人学历证书、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技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任职资格证书,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提供经浙江省内人力社保系统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申请人在湖州市就业的,提供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和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5.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6.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由银行提供的按揭手续办结相关材料证明。      7.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8.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9.个人承诺书。      五、申办流程      申请人可持上述申请材料到南浔区人才服务窗口办理购房补贴申请。经窗口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南浔区住建局、南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南浔区总工会等部门进行联审,经审核、公示无误的,12个月内拨付补贴资金。      六、附则      1.本办法替代了浔政办发〔2022〕30号《南浔区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意见》中第一条相关内容,已按照浔政办发〔2022〕30号第一条提交申请材料的,执行标准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与既有的人才购房补贴和人才购房房票奖励办法相关政策(浔就创联办发〔2019〕3号、浔就创联办发〔2019〕5号、浔政办发〔2020〕46号、浔政办发〔2022〕5号)不冲突,申请者如同时符合多个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