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劳社发2006的文件哪找?

2024-05-06 12:22

1. 陕劳社发2006的文件哪找?

陕劳社发[2006]1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解决职工关心的难点问题,经研究,现对临时工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并长期使用的临时工,以后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6年9月30日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得计算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二、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重新核定其连续工龄和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要按现行退休审批程序进行核定。 具体由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原审批退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新认定的条件和当时的政策规定计算养老金待遇,最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重新核定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执行。
      三、认定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要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同时要提供招用临时工的手续、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
      四、各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劳动合同制职工连续工龄的审核认定工作。尤其是对已退休的原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连续工龄审核认定及养老金计算工作,要认真部署、周密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对于弄虚作假及随意扩大政策实施范围的,将从严查处。重新审核认定的情况,各市要求书面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五、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以前文件和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执行陕劳社发〔2006〕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6〕55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规定精神,经研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报审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范围是:        1、经国家或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技术职务(见附表一);        2、经省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政工师;        3、经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职称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报审表》(见附件),并附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档案材料,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单位申报的《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报审表》,核对档案和原始材料,按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由相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今年调整增加的待遇。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执行陕劳社发〔2006〕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劳社函〔2006〕55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88号)规定精神,经研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报审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范围是:        1、经国家或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技术职务(见附表一);        2、经省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的高级政工师;        3、经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        二、认定程序        (一)申报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职称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报审表》(见附件),并附高级职称评审、审批的相关档案材料,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单位申报的《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报审表》,核对档案和原始材料,按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由相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落实今年调整增加的待遇。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陕劳社发2006的文件哪找?

2. 陕劳社发2006+89号文件哪里能找到

亲,您好~为您查询到:陕劳社发(2006)89号文件《关于基础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省以上劳模、专家、独生子女父母增发5%的基础养老金,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对早期为计划生育作出贡献、牺牲自己利益的人群就太不公平了,会激发社会矛盾,我市已接待多起群体上访。因此建议按当时计生《条例》规定并参照陕劳社发(2006)89号文件明确标准给与补发退休养老金。
    2、2009年7月1日之后,依据省《条例》规定,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执行,应从2009年7月1日起补齐。
    3、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8:1:1比例承担,由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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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劳社发2006+89号文件哪里能找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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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您好~为您查询到:陕劳社发(2006)89号文件《关于基础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省以上劳模、专家、独生子女父母增发5%的基础养老金,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对早期为计划生育作出贡献、牺牲自己利益的人群就太不公平了,会激发社会矛盾,我市已接待多起群体上访。因此建议按当时计生《条例》规定并参照陕劳社发(2006)89号文件明确标准给与补发退休养老金。
    2、2009年7月1日之后,依据省《条例》规定,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女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补助金,发放标准参照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执行,应从2009年7月1日起补齐。
    3、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8:1:1比例承担,由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一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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