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到期债务是什么

2024-05-06 12:59

1. 本期到期债务是什么

本期到期债务是指通常不能展期的,必须如数偿还的到期长期债务和到期应付票据。
第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第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1、尽量协商解决,对方应当依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2、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其中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下:
1、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期到期债务是什么

2. 什么是本期到期债务

法律分析:本期到期债务是指通常不能展期的,必须如数偿还的到期长期债务和到期应付票据。
1、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2、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 本期到期的债务指的是什么

本期到期债务是指通常不能展期的,必须如数偿还的到期长期债务和到期应付票据。
一、破产裁定是什么
法院裁定破产是当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其资产仍大予所负的债务,但一时资金不足,其他资产又不能马上兑换为现金用以清偿到期偿务时,而被法院裁决为破产。法院裁定破产须根据公司或债权人申请,依法决定是宣告公司破产还是驳回破产申请。法院一旦作出受理破产的裁定,就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中止公司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除正常生产经营必须外,公司不得对部分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
二、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钱怎么办
到期债权债务人无法偿还债权人时,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1.有抵押物的,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2.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3.没有担保的,债权人可以给予适当的展期,并可主张逾期利息;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进行诉讼。
三、债券的偿还方式是什么呢
(一)到期偿还、期中偿还和展期偿还
到期偿还也叫满期偿还,是指按发行债券时规定的还本时间,在债券到期时一次全部偿还本金的偿债方式,期中偿还也叫中途偿还,是指在债券最终到期日之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的偿债方式,展期偿还是指在债券期满后又延长原规定的还本付息日期的偿债方式。
(二)部分偿还和全额偿还
部分偿还是指从债券发行日起,经过一定宽限期后,按发行额的一定比例,陆续偿还,到债券期满时全部还清。全额偿还是指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全部本金。
(三)定时偿还和随时偿还
定时偿还亦称定期偿还,它指债券发行后待宽限期过后,分次在规定的日期,按一定的偿还率偿还本金,随时偿还也称任意偿还,是指债券发行后待宽限期过后,发行人可以自由决定偿还时间,任意偿还债券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抽签偿还和买入注销
抽签偿还是指在期满前偿还一部分债券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应偿还债券的号码,买入注销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未到期前按照市场价格从二级市场中购回自己发行的债券而注销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本期到期的债务指的是什么

4. 本期到期的债务指的是什么

本期到期 债务 是指通常不能展期的,必须如数偿还的到期长期债务和到期应付票据。 第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第二, 债务人 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 证据 ,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 给 债权人 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 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5. 本期到期的债务指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期到期债务是指通常不能展期的,必须如数偿还的到期长期债务和到期应付票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本期到期的债务指的是什么

6. 债券到期偿还金额怎么算

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买入价格/买入价格*剩余期限*100%。由于债券持有人可能在债务偿还期内转让债券,因此,债券的收益率还可以分为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和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各自的计算公式如下: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卖出价格-发行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发行价格*持有年限*100%。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7. 本期到期债务包括什么

本期到期债务是指通常不能展期的,必须如数偿还的到期长期债务和到期应付票据。      第一,债务的履行期限已届满;      第二,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到期债务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本期到期债务包括什么

8. 到期债务怎么界定

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后,可以认定债务到期。如果向法院申请返还不当得利等情形的,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确定债务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一、双方债务到期的内容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都以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到期为成立条件,但两种到期的具体要求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双方对待给付的交换关系的反映,并旨在使双方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所以,只有在双方的债务同时到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双方所负债务到期,但一方履行期在前,一方履行期在后。在后一方履行的一方,以另一方的履行为自己履行的条件或因在后履行享有期限利益。当一方应先为履行而未履行或虽履行而不符合约定条件时,另一方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
预期违约,是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前明示或默示毁约,另一方能否因此成立先履行抗辩权?对预期违约的救济,是解除合同或立即起诉,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
对预期违约,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到期如约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在后履行的一方违约,在先履行的一方可保留自己的给付,但这不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预期违约,也可能是负在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在后履行的一方不欲解除合同,而等待对方的履行,此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准备工作,以防止损失的扩大。此种行为本身,因仅仅是中止履行准备工作,尚不是严格意义的先履行抗辩权。
但这种行为,随着履行期的届至,可以在性质上转化为先履行抗辩权。
二、到期债务应该怎样清偿
(一)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二)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三)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四)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